市場監管總局:加強保健食品、特醫食品等重點領域廣告監管
近日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2025年全國廣告監管工作要點》,要求完善重點領域、新興業態廣告監管規則,加大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(簡稱“特醫食品”)等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工作力度。
《2025年全國廣告監管工作要點》明確,推動法規規章修訂工作。有序推進《廣告管理條例》修訂工作,力爭年底前研究形成修訂草案。加快修訂《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》《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》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》,補齊現行制度缺項。
《2025年全國廣告監管工作要點》要求,完善重點領域、新興業態廣告監管規則,出臺《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〉適用問題執法指南》系列、《廣告導向監管工作指南》《醫療廣告認定指導意見》《醫療廣告監管工作指導意見(試行)》,逐步破解廣告監管實踐難題。
《2025年全國廣告監管工作要點》規定,加大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、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金融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工作力度,加強部門協同,強化典型案件曝光。加強平臺企業監管,探索平臺企業廣告合規體系建設要求,建立跨平臺企業協同治理機制,進一步強化全鏈條監管,堵塞監管漏洞。
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都屬于特殊食品,適用于特定人群,不僅要求食品安全、特定成分要符合比一般食品更加嚴苛的標準,且在廣告宣傳方面也有特殊要求。以保健食品為例,《廣告法》規定,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一是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;二是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;三是聲稱或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;四是與藥品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;五是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、證明等。
而且,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。禁止媒體以介紹健康、養生知識等形式,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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